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交通运输部印发通知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工作

文章编辑:admin 文章来源:$pub 发布日期:2021-06-25 09:01:03 点击次数:

交通运输部印发通知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工作

交通运输部 前天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部署,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切实推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高质量发展。

图片


图片

《通知》要求,拟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到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仍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可继续按原许可事项开展培训业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培训车型、机构名称等备案事项的,应到原许可或备案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变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在终止经营前30日内书面告知原许可或备案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通知》强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备案时应提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表》以及相关备案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编号归档;否则应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备案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通知》指出,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已备案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名单等信息,并及时予以更新,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要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弄虚作假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依法予以处理。



点击“阅读全文”查看更多内容

策划 | 常亮
责编 | 翟永威

上一篇:十问《意见》...

下一篇:没有了

推荐内容
图片新闻
热点文章

返回首页 - 交通资讯 - 交通运输 - 企业园区 - 项目工程 - 现代物流 - 技术装备 - 安全常识 - 政策法规 - 交通科技 - 交通生活

版权所有 - 交通运输网 www.zgjtys.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牛街 电话:13810728867 /18638687274 邮政编码:100053 京ICP备17059343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