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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网络远程在线继续教育平台备案工作的公告

文章编辑: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22-09-20 08:42:29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序推进线上继续教育模式,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交运发〔2011〕106号)和本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现就网络远程在线继续教育平台备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流程

(一)2022年9月19日—9月23日,具备承担网络远程在线继续教育能力的相关企业可以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职业资格中心(以下简称市交通委资格中心)提交备案申请资料;

(二)2022年9月26日—9月30日,市交通委资格中心将根据参与备案的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对其进行资质审核、材料核实;

(三)2022年10月10日—10月14日,市交通委资格中心对通过备案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二、备案要求

(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大纲》(交运发[2011]475号)、《道路运输驾驶员教育办法》(交运发[2011]10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二)申请企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申请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四)网络远程在线继续教育平台须具有三级(含)以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备案资料

(一)《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网络远程在线继续教育平台备案申请表》和《承诺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开展业务情况材料。

企业提交的上述备案资料均须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四、工作要求

(一)各申请参与备案的企业需严格按照备案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备案申请资料,超过时间期限市交通委资格中心将不再受理备案申请;

(二)审核通过的备案企业须在2022年12月20日之前按市交通委资格中心要求,完成与相关系统的功能对接和业务保障工作;

(三)审核通过的网络远程继续教育平台企业须严格确保本区域参与平台学习的学员信息(含测试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公开学员个人信息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信息处置;

(四)对于申报企业在申请备案时提交虚假材料或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的,将立即取消其备案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另行处理;

(五)备案周期为两年。备案到期前市交通委资格中心将对网络远程继续教育平台企业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合格的备案期予以延续,评估不合格的不予延续。

联系人:汪老师

电话:021-53950537

备案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陂北路9号(申远大厦)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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