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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城区交通新规实施 城市品质显著提升

文章编辑:admin 文章来源:$pub 发布日期:2021-07-15 10:21:27 点击次数:

兴山县融媒体中心讯(通讯员 侯永旋 吴健)兴山县古夫城区道路交通“提档升级”工程已进入尾声,城区不少路口都安装使用了最新的交通信号灯,记者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得知,预计到8月底,城区所有路口的交通信号灯将全部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
城区信号灯改造工程于今年5月正式启动,共涉及古夫城区的11个路口,新的交通信号灯安装好后,能根据车流量对红绿灯时间进行实时调控,大大提高路口的通行效率,有效缓解高峰时期的交通压力。
据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万波介绍,改造后的交通信号灯采用新型门架式框架和生态环保补光灯系统,实行一道一灯,增加了视频车检器,提高了电子警察的像素。新型信号灯在外观上更加美观,对车辆的诱导指示上更加醒目,减少了光污染。
在城区交通信号灯升级改造的同时,县交警大队从7月1日起开始对城区三横四纵交通要道持续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重点整治违反交通标志标线、乱停乱放等不文明交通行为。
针对城区机动车停放时间和地点有了新规定:7月开始,古夫城区大连路全段、香溪大道大连路路口至香溪郡路段允许机动车单边限时停放。小区车辆一律进小区内停车场停放。在建、待建停车场小区,允许车辆在小区支路未设置禁停标志且不妨碍其他机动车、行人通行的路段单侧顺向停放。各小区支路以及小区停车位内严禁中型以上客车、轻型以上货车停放。摩托车、电动车须在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占用机动车道、消防通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小型汽车停车位。
城区高阳大道、丰邑大道、香溪大道、永安路、昭君路、湖南路三横三纵道路主干道严禁停车;大连路、香溪郡路段实行7:00至18:00时段禁停。违者不立即驶离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来源:兴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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