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5.01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
在《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中,除了引起广泛热议的“戴头盔”、“打手机”、“鸣喇叭”等亮点,这部“条例”对非机动车从上牌、通行、停放等方面都有明确且具体的规定。
05.01
05.01
作为非机动车大军中的“主力军”,电动自行车普及率很高,而交通参与者对电动自行车在骑行中的如闯红灯、超速、逆向行驶、驶入机动车道或人行道等交通违法行为意见最大。
对此,“条例”有明确规定,第十二条中禁止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行为:(一)拼装非机动车;(二)在非机动车上加装蓄电池、电动机等动力装置,加装座位、伞具、车篷(厢)、高分贝音响;(三)改变非机动车排气装置的尺寸,更换不符合出厂额定电压的蓄电池或者擅自更换电动机等动力装置;(四)拆除或者改动非机动车的消音、车速提示音、限速、尾气处理装置;(五)其他更改非机动车定型技术参数、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
拼装、改装非机动车不仅仅是违法行为,更是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电动自行车在生产时,不但经过整体、统一的设计,还经过严格的整机测试。如果单独改动某一部件,就会破坏其整体性能,给行车安全带来极大隐患。改装后的电动自行车行驶时速大大高于自行车但又明显低于汽车,不管是与机动车还是与其它非机动车都存在较大速度差,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此外,像加装车篷、遮阳伞、挡风被等,也会导致发生意外危险的可能性增加。建议广大骑车人抓紧时间检查自己的非机动车,如果有上述改装行为,应尽快恢复原状。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二十一条中的多项内容虽然不是新规定,但在日常出行中,不少骑车人并没有遵守。例如,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非机动车应该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一点五米的范围内行驶,残疾人手摇轮椅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二点二米的范围内行驶”。第六项要求非机动车“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含高架道路,下同)、越江桥隧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而现实中,一些非机动车为了贪图方便,偷偷上桥入隧,带来不小的安全隐患。
05.01
第二十一条的一些内容,非机动车驾驶人可能了解得不多,比如礼让行人以及转弯让行方面的规定。第一款第七项对礼让行人做了明确规定,“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的,应当避让”;第十一项要求“通过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非机动车让左转弯非机动车先行。”如果不能做到这些,将会受到处罚。
除了所有非机动车都需要遵守的通行规定外,第二十二条针对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上路行驶,又列出了六项规定,其中特别应该注意的有三项,“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开启照明装置”,“ 不得连续多次、长时间鸣喇叭”,“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条例”对用于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在上牌、验车方面赋予了专门的规定。“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应当驾驶悬挂专用号牌的车辆。”“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自登记之日起每满五年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在此需要提醒众多快递外卖小哥的是,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如果用于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应该去申请换领专用号牌,时间为从“条例”施行之日(5月1日)的6个月内,也就是在10月底前必须完成换领。
除了在骑行中的通行要求,在非机动车特别是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等方面也有不少具体规定,以及对企业平台要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等方面,“条例”提供了更加全面、更加明确、更有针对性的法律依据,做到了有法可依。那作为广大非机动车骑车人就要做到有法必依,守法出行,这也是为了大家自身的安全考虑。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