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开始,河南新乡市官场进入震荡期,河南新乡市副市长贾全明“落马”后,行贿贾全明的张某供出曾贿赂河南省新乡市交通局长张和。随后,张和被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以及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张和上诉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法院裁定案件部分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终审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6月26日,此案重审一审在驻马店西平县法院开庭。法庭上,张和的有罪供述是否在非法取证的情况下做出的成为庭审辩论焦点。
现年58岁的张和,案发前担任新乡市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4年,西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4年春季前,张和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新乡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张某(另案处理)现金100万元,为张某谋取利益。在2008年至2013年间,张和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现金5.5万元、购物卡1万元、以及价值5万元的加油卡。检方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张和刑事责任。
2012年至2013年,张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的道路施工项目,骗取国家修路补助资金156万元,检方认为其行为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方还指控张和对折合人民币84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以及2007年4月和2008年2月,安排公安局内部人员为自己和家人办理虚假户口及身份证。
一审法院审理后,对检方指控的贪污罪进行了纠正,认为张和以修路为名,虚构施工项目,向某厂索要156万元的行为,应被认定为受贿罪。2017年8月28日,河南省西平法院一审判决张和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伪造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对张和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万元。
2017年8月28日,河南省西平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张和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伪造身份证件罪。法院决定数罪并罚,对张和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万元。一审判决后,张和提出上诉。
2017年12月,河南省驻马店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张和的部分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裁定撤销西平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该院重新审判。
6月26日上午九点半,此案在西平县法院重审一审开庭。记者发现,重审案件后,法庭组成了与原审不同的合议庭。部分当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数十人旁听了开庭。
公诉人分别指控张和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以及伪造身份证件罪,指控张和犯罪的主要证据是其本人的有罪供述以及行贿人的证言等。
对此,张和称,自己的有罪供述是在非法取证的情况下做出的,曾经因为遭受刑讯逼供受伤住院。张和当庭向法院申请调取当时自己在看守所的监控录像,以及住院的相关记录。
张和的辩护人许兰亭律师和钟律师提出申请,要求当时审讯张和的办案人员出庭作证,并申请调取监视居住期间全部监控录像以及全部讯问笔录。同时要求法庭对非法取得的有罪供述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对此法官表示合议庭商议后再决定是否要求证人出庭。
随后,法庭围绕几个罪名的认定以及量刑展开辩论。检方认为张和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提出量刑建议为:受贿罪与贪污罪分别应在5到8年期间量刑;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6到9年间量刑,伪造身份证件罪在1年以下量刑。
“检方指控的受贿款应为借款,张和并没有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辩护人许兰亭律师对张和涉嫌贪污、受贿两个罪名进行了无罪辩护。
该案从上午九点半开始审理,直至下午五点法官宣布休庭。此案未当庭宣判。